廈門市電工技術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是: 廈門市電工技術學會 。英文名稱:Xiamen Electrotechnical Society ,英文名縮寫:XMES。
第二條 本學會的性質是: 以電工技術應用人員,自愿組成的學術性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廈門市 。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傳達和貫徹政府意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辦事態度、堅持學術討論自由的氛圍,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倡導改革、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促進電氣領域科技人才的成長,推動學科發展。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的住所是:廈門火炬高新區火炬園火炬路7、9、11號第二層東部(光業樓東二層13-14軸)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范圍:
(一)電工理論的研究;
(二)電工新技術的研究;
(三) 電工材料與工藝技術研究;
(四) 電工技術的應用與推廣;
(五)開展電工學術交流活動;
(六)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學會的意愿;
(三) 在本學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有加入本學會意愿的高級電工,電工技師、電工高級技師、和相應的工程技術人員以及熱心為電工技術學會工作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 三 ) 會長推薦;
( 四 )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交有關個人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和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監事會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 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審查并經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的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審查并經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 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審查并經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會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大會、理事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設立監事會,成員5名,其中監事長1名,監事 4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是會員大會的監督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監督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成員應當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從業水平、奉獻精神、熱心本學會工作和社會公益活動的會員中選舉產生。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每屆監事會監事的更新應當不少于1/3。
本學會理事、副秘書長、秘書長、副會長、會長不得擔任監事。
第三十條 監事會職責:
(一)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的情況;
(二)檢查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學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及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及本學會其他會議;
(五)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六)向代表通報監事會年度工作情況;
(七)本章程規定或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通過以下方式行使監督權:
(一)列席本學會各項會議,查閱會議紀要、財務票據等有關材料;
(二)聽取理事會、秘書處的工作情況通報;
(三)對理事提出質詢;
(四)對于理事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監事會認為存在違反程序或違背本學會會員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議進行二次表決;
(五)對監督事項提出建議和異議;
(六)對不稱職的理事會成員進行警示或建議罷免。
監事應以監事會集體的名義行使監督權,不得以監事個人名義發表意見。
第三十二條 監事長職責:
(一)領導監事會開展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三)簽署監事會文件;
(四)監督、檢查監事工作;
(五)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監事長指定的監事代行監事長職責。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必要時,經監事長決定或者2/3以上監事提議,應當舉行監事會臨時會議。
監事會會議必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可召開。監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到會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1/3以上會員或者2/3監事,可以向監事會提議罷免監事長。罷免提議一經提出,應當在20日內舉行監事會臨時會議。
第三十五條 監事在1年內2次無故不參加監事會會議或任期內累計5次不參加監事會會議的,勸其辭去監事職務,若不辭職的,監事會應在30日內書面通知其停止履行監事職權,并在會員大會上予以追認。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罷免職務:
(一)不執行本學會大會、監事會會議決議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第五章 黨建
第三十七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學會開展黨的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黨組織是黨在本學會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本學會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四十條 本學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本學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六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三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審查同意,并報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審查同意。
第五十六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 本學會經學會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八條 本學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學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 2019 年 5 月 26 日第 1 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廈門市電工技術學會
電話:13959208621
郵箱:1113883977@qq.com 地址:廈門市湖里區火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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